Friday, August 20, 2010

“专盯”未尽责 再上被告席

  本报讯2008年因犯玩忽职守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免予处罚。然而,日前,王某又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王某是居巢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早在2008年,因王某未到现场认真检查,轻率同意不符合复产条件的一家花炮厂违规复产,以致该花炮厂人员伤亡事故,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免予刑事处罚。

  去年10月23日,接到举报的王某和同事黄某到巢湖市凯翔烟花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在该公司厂区存放7箱生产安全引线用的氯酸钾,黄某与王某当即下达了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产整顿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查处的氯酸钾予以扣押和没收。次日上午,黄某与王某再次来到凯翔公司,与该公司法人代表和有关股东协调企业停产处理事宜,后王某将收取凯翔烟花公司的3000元罚款一直由其个人保管,直至今年5月27日才将该款交到区安监局。

  凯翔烟花公司缴纳罚款之后擅自组织生产,安排未取得特种工操作证的从业人员胡强生从事配药工作,以致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作为负有专盯凯翔公司安全生产的工作人员,王某在案发后,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居巢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负责凯翔公司安全生产监管专盯工作期间,违反职责规定,未认真检查特种工人员是否受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是否取得安全操作资格等情况,对企业聘请无特种工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这一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且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企业停产整顿督促检查落实到位,导致企业在交纳3000元罚款后,即擅自恢复生产,发生死亡一人,直接经济损失达33万元的安全生产事故,遂作出如上判决。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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