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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September 11, 2010

NGO管理要突破什么

  《瞭望》文章:NGO管理要突破什么

  NGO能否提高自身能力,积极协调其与政府以及与其他NGO间的合作关系,成长为社会建设的有生力量?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陈晓虎谭飞周伟

  近年来,随着全球公民社会运动的兴起,NGO(通常译为“非政府组织”)发展迅猛,日益成为继主权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之后又一重要的国际行为主体,在多国国内则被看作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了解到,目前在中国,“NGO”的表述还主要存在于学术界,官方则采用“社会组织”的统一称谓。尽管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称谓,但核心属性不变,即均具非政府性、非营利性两大特点。

  联系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多位受访专家表示,政府部门与NGO之间“零和博弈”、“势不两立”等格局已被政策破冰。

  那么,NGO能否提高自身能力,积极协调其与政府以及与其他NGO间的合作关系,成长为社会建设的有生力量?

  “不管”的风险

  政府有关部门曾在很长时间里对NGO保持警惕。“国内对NGO的态度依然存有疑虑,要么放弃不管,要么闭着眼睛管。”有学者称。

  本刊记者在采访中听到有官员反映,政府“不管”的理由是,担心一旦把NGO管起来,赋予它合法身份,将可能控制不了局面。

  多位专家则认为,“不管”比“管起来”的风险更大。“现在这种浑水摸鱼的状态,反而有利于一些别有用心的NGO开展工作。政府不知道他们在干什么,也难以预知和控制可能的影响。”

  分析人士指出,中国NGO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实际是社会结构变迁的结果,反映了整个社会在转型过程中价值观念、治理模式与体制的根本转变。

  首先是社会转型中基本价值与制度构建的双重缺陷。对NGO的发展而言,一方面是现行法规和政策上较为严格的制度限制;另一方面,在NGO的基本制度建设上,如理事会制度、社会监督机制、财务公示制度等,现行法规和政策则没有具体明确的要求,使NGO各行其是,无所适从。

  其次是NGO体制不完善。对于相当一部分“自上而下”的NGO,其主要的资源来源于党政机关,且在观念、组织、职能、活动方式、管理体制等各方面,都严重依赖政府,甚至依然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发挥作用。

  再有,管理法规滞后。受访专家认为,由于担心NGO的发展会危及国家政治经济基础等,因此有些地方在NGO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优惠税制等诸多方面,不仅约束过严,且彼此不配套、不协调、不到位;相关法规显得滞后。

  比如对境外NGO的管理工作分别由多个部门管理,每个部门管理的重点和任务并不一样。本刊记者了解到,从一些地方反映的情况看,管理几近失效,境外NGO的活动往往游离于政府依法监管之外。

  两种诞生途径

  此时,NGO正在中国迅猛发展。

  南都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徐永光说,飞速发展的NGO,不论是在全球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还是对全球事务的影响力,都上升到一个新水平。在一些场合,NGO已被列为与政府——国家体系、企业——市场体系并列的第三体系,即公民——社会体系。

  对比中国NGO的两种诞生路径,其一是伴随政府职能转型、事业单位改革等,由政府部门主动组建甚至运作,挂靠在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社会组织,用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分流人员等目的,这是“自上而下的”的NGO;其二是由公民基于社会需求发起,相对独立运作的NGO,是“自下而上”的NGO,又称草根NGO。

  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社会团体管理局局长方国平认为,中国的NGO正变得规范、成熟,在社会领域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宽泛,将逐步发展成为中国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四川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李建平说,NGO在“5·12”地震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使政府和群众对其有了比较冷静而真实的认识:一是积极募集善款,据统计,全省共接受70亿元捐款,其中四川慈善总会30亿元、红十字会13亿元,各级NGO接受捐赠21亿元;二是NGO及时组建灾后重建规划组,300多位各个层面的参与者在较短时间内编制出宏大规划,并在灾后一个月内就促成5个大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约28亿元;三是对灾区群众的心理危机救助发挥较大作用。

  “走出政府独唱”

  上海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贾勇说,NGO的发展告诉我们,应当建立社会管理的新格局,重点体现政府、市场、社会的互动关系,而不是一味强调政府的主导、强势作用。“社会建设要走出政府独唱的格局,实现多元参与。”

  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师曾志认为,政府对自身的责任,如果承担的太多,或者认为自己是全能政府,有能力包打天下,给NGO留下的空间就比较小,给予的支持也比较弱。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认为,社会自治、公民自律能帮助政府实现执政目标。变“强政府、弱公民”格局为“小政府、大社会”格局,是社会建设的一种理想趋势。因此,政府应更新三种理念,促进NGO长足发展。

  一是服务理念。政府应当将工作重心由“权力”转向“责任”,由“管制”转向“服务”。对于自己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应下放给市场或NGO,政府则需要为NGO的发展创造良好空间,NGO也应加强服务理念。“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影响以及营利动机驱使,我国的一些NGO要么官僚作风十足,高高在上,要么单纯追求营利,忘记了其存在的根本目的。应当在这些部门强调组织使命、信念,增强组织人员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培养和强化其职业道德。”贾西津说。

  二是民主理念。NGO的发展从根本上说应建立在高度发达的公民社会基础之上。因此,当前必须发挥市场经济作用,积极培育公民社会,培育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平等互惠的契约关系和自由独立的个性意识,增强社会中的民主氛围,为NGO的发展培育良好土壤。

  三是购买理念。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在42个国家进行的非营利组织国际比较研究项目结果显示,NGO的平均收入来源结构为:服务收费49%、政府资助40%和慈善所得11%,其中在保健(55%)、教育(47%)和社会服务(45%)领域,政府的资助尤其显著。这说明政府的财政支持对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必不可少。政府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社会服务,应是NGO获得财政支持的重要渠道。

  “给NGO更大的发展空间”

  贾西津认为,政府监管应注意“放松管理、依法而治”。政府要营造有利于NGO发展的宏观环境,完善NGO的法律制度,尤其是要改变对NGO防范、限制的思想观念,给NGO更大的发展空间。

  其具体设想包括,按照“完善社会管理”的精神,修订涉及社团管理的相关条例和办法;研究制定专门的《非政府组织法》和《社团活动法》;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社会团体的“双重主管批准制度”,明确民政部门是社会团体的“单一管理机关”,以“批准”、“许可”、“备案”等分类管理不同性质的NGO,若其出现违法行为,须由法院而非行政部门作出处罚。

  多位学者建议,在NGO的自身建设中,首先,要突出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换言之,NGO必须向社会公开其财务、活动、管理等信息,同时建立独立的财务和审计制度。

  其次,出台有关NGO员工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政策。建立NGO自己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相关的制度规范,并将之纳入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整体的人事、福利、社会保障体系,在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金缴纳方面,制定NGO相应的标准等。

  再有,应建立政府与NGO的协作伙伴关系。政府应主动寻求与NGO建立联合治理的格局,比如,可邀请NGO参与决策,也可通过“委托赋权”等将某些专项公共服务交给相关专业的NGO,以满足公众的多样化需求。□

  《瞭望》文章:8类在华的境外NGO

  1.宗教机构;2.人道主义救援和发展机构;3.私人基金会;4.专家型非营利的咨询和项目执行机构;5.宣传机构;6.政策研究思想库;7.专业协会;8.互助、自助组织。

  《瞭望》文章:香港政府与民间组织的“互动”

  在香港,处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NGO(非政府组织)非常活跃。经过多年发展,当前香港政府与民间组织的互动关系,呈现动态的“调整”式状态。

  近年来,香港政府推出的契约外包、政府购买等主张,都强调应结合民间的资源与力量来推展各项社会福利方案,政府不应该是福利的唯一提供者;福利的责任应该由公共部门、营利部门、非营利部门和家庭小区等共同负担。

  在这些主张的影响下,政府的角色呈现三大转变:由服务的提供者转变为服务的管理者;由服务的生产者转变为服务的购买者;由福利服务的规划者转变为福利服务的审查者。

  就民间非营利机构而言,其不再只是个案权益的倡导者或志愿服务工作者,角色亦呈现五大转变:由弱势权益的倡导者,转变为服务的直接提供者;由个案当事人的代言人,转变为政策的执行者;由原先的提供不定型服务,转变为提供定型服务;由原先单纯的志工团体,转变为专业工作者;由全方位满足个案的思考,转变为必须考虑效益、效率。

  香港各种新形态的服务方式纷纷出笼,其中由政府提供部分设备、交由民间非营利组织独立经营的公设民营(投)机构服务,或由政府出资向民间购买的方案式契约服务,较为常见。一方面可发挥政府服务资源稳定与公平正义等特性;一方面也可借用民间机构弹性、创新等特点,为社会困难群体提供具体而适合的服务。

  如今,政府与非营利组织间的关系,已不像以前那种制衡或监督的关系,而是有了多元与复杂的发展。

  香港理工大学第三部门教研中心专家陈锦棠认为,香港社会福利在改革过程中,政府与民间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既竞争又合作、既依赖又自主的关系。但是合作与竞争、自主与依赖彼此相互矛盾、对立的状态,也常因政府主政者与民间机构主事者的心态,而呈现双方关系不稳定的现象,甚至有可能因为互动过程中的一些小摩擦,而激化彼此之间的冲突与矛盾。所以在双方还没有厘清各自的角色定位之前,或是在双方的信任度还不足够时,政府与民间非营利组织彼此之间的关系,其实是一个暧昧、不稳定而且多变的关系。目前,政府与民间的互动关系,呈现出一种“变化”“调整”的不稳定状态。加上双方要走出“监督”“依赖”的既有状况,要达成共识还需要一个过程。□

  (文/陈晓虎谭飞周伟)

非公募基金会前景

  《瞭望》文章:非公募基金会前景

  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在其短暂的发展史上,已经留下组织数量剧增、资产规模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等光荣记载;能否疏通内外因素的制约,成长为一个个令人尊敬的基金会?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陈晓虎谭飞周伟

  一些喝“洋奶”长大的本土NGO(在中国境内的称谓:社会组织),正试图品尝“母乳”的甘美。

  这是中国非公募基金会自2004年诞生后异军突起的成果之一。

  “拿境外的钱,首先得接受别人的理念,按照其方式方法做事。靠境外资源不是长久之计。我们不想永远喝洋奶,想更多地吃母乳。”南都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徐永光坦言。

  据徐永光介绍,过去国内NGO主要靠境外NGO给钱,这一方面促进了本土NGO的成长,但另一方面喝洋奶“容易早熟,里面有激素,比如理念先进、能力低下,犹如先长脑袋,后长四肢。”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获悉,以是否公开面向社会募捐为标准,中国将基金会区分为公募型和非公募型两大类别。前者资金来自社会公众,其知名品牌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希望工程等;后者资金则由个人和企业的自有财产提供,比如中国第一个非公募基金会——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即由香江集团出资设立。

  目前,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在其短暂的发展史上,已经留下组织数量剧增、资产规模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等光荣记载,其能否疏通内外因素的制约,成长为一个又一个令人尊敬的基金会?

  “令人头疼”的价值观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中国NGO曾主要依靠境外NGO的资源生存、发展,即“喝洋奶”长大。

  据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名估计,约有90%以上的国内NGO主要是靠境外机构的支持存在和发展。

  广州农民工维权组织——广州珠江工友服务中心负责人景祥告诉本刊记者,该组织每年可以从境外组织得到30万元左右的资助,而在国内众多NGO中,农民工维权组织往往获得的境外支持较少。“从事环保、艾滋病防治的国内NGO从国外拿到的钱比较多,具体数额不太清楚,但可以从出差坐飞机、住宾馆的档次看出来。”景祥说。

  上海公益组织发展中心(NPI)主任吕朝此前曾就职于北京非营利组织(NPO)中心,5年多以前,NPO中心95%是拿国际的钱,十年没有注册。他现在供职的NPI,则80%以上是国内资金。“钱的背后是理念。国际组织出钱,用钱者必须有一个交代。”吕朝说。

  万通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李劲表示,如果NGO这个行业80%是喝洋奶,那么政府关注是很正常的,“的确有一些国外政治类机构,价值观就令人头疼。现在国内机构也在支持草根NGO发展,逐渐使资源多元化、本土化。这是一个良性趋势。”

  事实上,众多资金实力雄厚的中国非公募基金会,正逐步将自己定位为NGO群体的支持性组织——要直接参与和操作自己设计的公益慈善项目,更要为众多草根NGO提供资金、项目设计等资源性支持。

  据徐永光介绍,2008年,他所在的南都公益基金会,以及众多非公募基金会在汶川地震灾区援助行动中,不仅采取直接捐款、直接资助等方式,而且尝试将资源投向立足于当地的草根NGO。“南都就拿出了2000多万元来支持志愿者行动和草根NGO的援助行动。”

  本刊记者在汶川地震灾区采访了解到,“安县社工中心”、彭州“乐和家园”等项目,都得到非公募基金会等组织的支持。

  “国内NGO一直存在有资源的缺操作手段,有操作手段的缺资源的状况。这造成两头大、中间小甚至断裂的状况。这就需要支持性组织或中介组织的成长来弥补。”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说。

  2006年11月,麦肯锡联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奥美传播、君合律师事务所、摩托罗拉等企业成立“公益事业伙伴基金会”,致力于打造为包括非公募基金会在内的所有公益慈善组织的支持平台:沟通资助方与需求方之间的信息,协助筹资及融资,并为这些组织提供各种专业知识援助,并尝试探寻更为科学的评估机制。

  吕朝创办的公益组织孵化器项目,同样明确走发展NGO支持性组织的路径。“我们要两头找资源,将有钱、有项目的机构和缺钱、缺项目的众多操作性组织聚合起来,进行培训、孵化和对接。”

  据介绍,在公益产业的产业链中,企业、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是资金提供者,各类专业的公益服务机构则是公益服务的终端。其中,企业和基金会具有资金和筹款优势,社会组织则具有人力优势和专业优势。企业、基金会与社会组织合作,可以解决基金会“花钱难”和社会组织“无钱花”的矛盾。

  “钱潮”涌动

  在NGO频频汲取“母乳”营养的背后,是中国非公募基金会近年来暗潮涌动、异军突起的发展势头。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9年初,中国非公募基金会总数达到643家,已经超过中国基金会总量的40%。虽然总量上比公募基金会的943家要少,但发展速度要快——这643家是2005年底253家的2.5倍。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等的研究表明,截至2008年底,总共有39家在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其原始资金总额为152287万元,平均原始资金为3905万元。其中,2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有22家,占总数的56.4%;1亿元以上的有7家,占总数的17.9%。

  此外,非公募基金会的收入和总资产规模正在逐年扩大。数据显示,2008年,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当年收入超过14亿元,净资产合计达37亿元。

  从创办者分类来看,在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中,由企业和企业家创办的基金会是20家,占总数的51.3%;由高校创办的教育基金会有6家,占总数的15.4%;由社会名人冠名的非公募基金会为12家,占总数的30.7%。

  非公募基金会崛起的背后,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私营企业剧增到200多万家、非国有企业的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66%等基本事实。

  徐永光判断,中国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正处于起飞初期,此后的十到二十年间,仍将是非公募基金会设立发展的高潮。“这与世界上各国基金会的发展规律基本吻合。非公募基金会的出现突破了只能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设立基金会的制度屏障,叩开了民间资源设立基金会的厚重大门,开辟出以民间资源设立慈善组织的一片蓝海。”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邓国胜评论道,2004年出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堪称一部良法打造出了一个良好平台,非公募基金会因顺应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工商企业崛起的大趋势,尤其是为民间资本找到一条承担社会责任、介入社会建设的新途径,从而获得迅速发展。

  有观点认为,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迅猛,城市化进程加快,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凸显。从事公益、慈善的NGO正经历转型,慈善的组织化、专业化和制度化程度将直接决定中国慈善事业的长期发展态势和方向。“非公募基金会的出现恰恰是慈善转型的一种表现。中国慈善事业也逐渐从临时性的、对于受助对象的直接捐助,转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进行长期的、有规划的慈善事业。”

  “内忧外患”

  多位受访人士亦指出,目前非公募基金会仍面临“内忧外患”,无论是非公募基金会的数量、资金规模,还是公益项目的运作和基金会的治理等方面,都还无法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同类基金会相提并论,也尚不能匹配当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

  金锦萍、邓国胜等人的研究表明,“内忧”大致包括5个方面:

  其一,很多非公募基金会和其他NGO一样,存在“宗旨单一、领域过度集中、使命强化和认知度、执行度不够”等问题。

  其二,非公募基金会的完全独立性仍需保障。非公募基金会与公募基金会相比,保持其独立性并无制度障碍,但从现实状况看,相当数量的非公募基金会连形式上的独立都不具备,理事会更形同虚设。

  其三,内部治理有待改进。基金会的治理结构重在理事会的职责和相关议事规则方面,但目前看来,现实中问题较为突出的是利益冲突规则缺位。

  其四,信息透明度与公众认可度尚待提高。信息公开是非公募基金会主动承担社会问责的体现,除了根据政府规章要求公开必要信息和内容之外,非公募基金会还应选择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自己的相关信息。但是,“从我们这次为非公募基金会发展报告收集的信息来看,中国非公募基金会还不习惯于将自己透明化,很多非公募基金会没有网页,甚至我们的问卷调查也遭到冷遇。下发的几百份问卷仅仅回收了十几份,回收率之低出人意料。”金锦萍说。

  其五,专业化程度较低。金锦萍表示,“机构专业化意识还比较低,不重视管理层的专业人才配备,导致机构管理程度低,机构发展战略定位、公益项目设计和品牌管理缺少章法,管理制度不健全,资金使用粗放的现象是当下不少非公募基金会的通病。”

  李劲亦坦言:“我从业国际和国内NGO十多年,最着急的就是至今仍未看到人才不断涌现的状态,而社会需求已经对NGO的专业化、职业化提出了越来越高的需求。”

  多位受访专家提出,除诸多内部制约因素外,中国非公募基金会还面临一些外部不利因素:

  第一,基金会的分类标准和相关监管规则仍需细化。中国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本质区别在于基金会是否可以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募集捐款,但这一区别仅仅在于能否从事公开募捐活动,并不能影响到其他方面的规则,比如内部利益冲突规则和治理结构规范化等。

  第二,公益支出比例和行政成本控制的强制性规定存在争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则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但从实践经验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一刀切地对原始基金规模迥异、运作模式不同的所有非公募基金会作此规定,既让小型非公募基金会和运作型基金会有苦难言,又让原始基金规模较大的基金会不堪重负。

  此外,中国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还存在评估制度有待改进、细化,税收优惠政策出台滞后等问题。

  政府介入的机遇

  “国内非公募基金会的快速崛起提供了一个强大的资源平台,会逐步释放出民间资本的公益慈善潜能,逐渐稀释境外资金,有利于本土NGO的健康成长。”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师曾志说。

  师曾志表示,从国外NGO发展状况分析,NGO的资源支撑主要来自政府购买服务、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等。

  本刊记者采访获悉,深圳、上海、北京等地已经开始将政府购买服务的触角伸向众多NGO,一些地方政府还积极尝试将公益投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提供免费服务平台。上海市近年来更在积极谋划打造“公益硅谷”,以充分集纳NGO的资源,共同致力于社会建设。

  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社会团体管理局局长方国平说:“政府通过提供购买服务,将公益事业投入纳入财政预算等办法,能深度介入和有效管控NGO,同时,政府也可借此团结到更多的参与社会建设的力量。”

  有观点坚持,非公募基金会大举资助NGO,不但冲击了原有以国际机构为主导的资助格局,也强化了NGO与政府“既有合作又有博弈”的关系。

  究竟非公募基金会能否突破重重瓶颈,成长为一个个受人尊重的基金会?并进而对中国的变革进步、社会建设等作出更多贡献,有待观察。□

  《瞭望》文章:非公募基金会的九大特点与六种价值

  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呈现9大特点:

  1.发展迅速,增长势头超过公募基金会;2.地方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成为主力军;3.非公募基金会发展呈现地域上的不均衡;4.从事公益活动领域上亦呈不均衡态势;5.原始基金规模逐渐扩大;6.创办者以企业、高校和名人为主;7.非公募基金会收入逐年上升,净资产规模增大;8.公益支出增多,行政成本逐渐降低;9.非公募基金会初步呈现类型细化。

  NGO的研究者和从业者们认为,非公募基金会不仅是民间资本介入社会建设的资金来源,其还具有下述6方面价值:

  其一,非公募基金会改变了只有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才能设立基金会的状况,尽管《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依然需要业务主管部门的事先同意,但是设立非公募基金会是由私人或者企业出资投入公益事业,为政府排忧解难,为群众雪中送炭。“这是政府与百姓都欢迎的事情,业务主管单位难以或者不该成为设立基金会的根本障碍。”万通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李劲说。

  其二,优化慈善资源配置,改变民间公益生态。非公募基金会可以自主确定基金会的使命和愿景,确定公益项目和善款资助方向,成为补充政府职能缺陷的有生力量。“这在很大程度上廓清了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权力边界,慈善资源将更多地流向政府系统所未能覆盖的区域和领域,将成为民间公益服务机构(俗称草根组织)的重要资源提供者,这将从根本上改善民间公益生态。”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说。

  其三,基金会保持独立性、实现有效治理成为可能。基金会的独立性体现了其独立于政府、独立于企业、独立于创办者的社会性格。“基金会的章程所确定的宗旨使命是其灵魂所系,所确定的治理结构是其骨架所在。”南都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徐永光说。

  其四,培育民间公益理念。南都公益基金会创始人周庆治说:“南都集团的基本理念是‘实现自我,回报社会’。我从来不认为填写捐款支票就是慈善的全部,‘聚财’和‘散财’同样需要能力。”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认为,非公募基金会摆脱了基金会原有的浓重的官方色彩,在运作和管理上更为灵活和现代,对于公益目的的贯彻更为独立和独到。它们完全建立在创办者对中国现实的判断之上,融合了自身对公益事业和美好社会目标的理解,“是一种理性选择”。

  其五,成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新型组织形式。以非公募基金会形式从事公益事业,企业从被动的、临时的、随意的、以突发事件为主的捐助走向主动的、长期的、独立的、系统性的、有规划的捐助,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新型形式,也是企业从事公益事业的质的飞跃。

  其六,有望改善慈善领域人才匮乏的局面。此前,基金会工作人员大多属于机关退休人员或分流人员,年龄偏大,知识结构陈旧,学历水平偏低。现在非公募基金会的创办者大多为成功人士,积累了大量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发展规划、资金运作、治理结构等的知识、经验和智慧,具有将这些知识、技术应用到慈善领域的条件与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