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rch 27, 2011

极端行为是全社会共同的挑战

  龙敏飞

  3月27日14时许,一男子携带一公斤炸药及电雷管组成的爆炸物,到省高院门口扬言自爆,经警方做工作,该男子主动交出爆炸物,并被带回福海派出所接受调查。

  扬言自爆,又一个极端行为的例子。不可否认,从“跳楼秀”到校园凶杀案再到“自爆”,近年来,我国某些个体的极端行为正有不断增多的趋势。无论其目的是为了引发关注、泄愤还是报复社会,都把舆论搅得沸沸扬扬。有人简单地把这些极端行为归咎到社会及社会管理上,认为这是政府所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殊不知,这种行为,同时也是全社会所要面临的共同挑战。

  据昆明警方介绍,在省高院门前扬言自爆的男子,曾对2009年的一起交通事故判决表示不服。虽然目前尚不清楚这是不是他极端行为的主要原因,但公众对这一事件的解读,却颇令人担忧。理性人能从中看到个体的暴力和偏激,不理智的人则会放大公众对社会的不满,甚至诱使更多的人把极端行为付诸实施。

  这种担忧并非毫无根据,正如前不久发生的“谣盐”事件,一个错误的解读就极大地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而去年发生的一系列校园凶杀案,最终不也引起了“媒体炒作是否有推波助澜之嫌”的争论吗?当极端行为诱发了社会的不稳定,受影响的仍然会是生活在这个社会里的每一个人。

  当然,极端事件的发生,对其的解读必将是多种多样的,而多样的解读也有助于解决问题。中国正处于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关键社会转型期,综观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这也是一个社会矛盾凸显期,政府的管理责任尤为重要。其实,这已经成为中央及地方的一致共识。在历年“两会”上,公平都成为被提及最多的词汇之一。今年“两会”,民富概念也首次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十二五”期间,我们尤为期待。

  另一方面,极端行为也是每一个人所面临的挑战。吴邦国在今年两会上说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还存在这些极端行为,显然与我们的法律普及并未完全到位有关。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律宣传的确还不够完善;另一方面,作为一个社会人,同样需要自觉地去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但当前这方面能力我们还有所欠缺。

  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不仅是政府部门依法办事,每一个社会人也应遵纪守法。只有每个人都怀有必要的法律信仰,求助于法律而不是暴力,才能真正解决问题。一边要法律公平公正,一边自己又干着极端行为,这样一碗水不端平,令谁都难以信服啊!民众有法律信仰了,法律判决如果真有不平,那就诉求于法律渠道,岂不更有底气,也更令人信服?如此,离真正解决问题也就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