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24, 2011

“三公”经费继续压缩

  国务院23日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继续压缩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省政府“挂帅”

  会议要求,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

  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切实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推广使用城市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和菜篮子、布袋子,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和过度包装,促进源头减量。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当前重点推进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独收运、处理。(二)增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三)强化监督管理。(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要优先配套建设垃圾处理设施。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省级政府负总责、城市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和宣传教育,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厂办大集体改革将全国推广

  会议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用3年至5年时间,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会议研究了中央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预算有关问题。会议决定,在2009年和2010年大幅压缩的基础上,2011年继续压缩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今年6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央财政决算时,将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会议还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