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24, 2011

东方市原副市长邢俊强被判刑10年半

  据新华社海口3月24日电(记者 傅勇涛)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东方市原副市长邢俊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邢俊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继续追缴非法所得。

  2001年至2009年期间,邢俊强利用担任东方市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局局长、东方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在建单位宿舍楼工程、东方市感城地区饮水安全等工程中多次非法收受多人贿赂14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