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24, 2011

“禁止车厢内饮食”的规定应该细化

  遗君明珠

  重庆拟立法规定“禁止在车厢内饮食”,违者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重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立法禁止在车厢内饮食,将有利于城市文明的发展。部分市民则认为车厢内不让吃东西不够人性化。尤其上班高峰有些乘客来不及吃早点则会在车厢内解决。(3月24日《重庆晚报》)

  同样是在车上吃东西,悄悄拿块巧克力放到嘴里然后把包装纸放回口袋,和端盆酸辣粉大快朵颐之后把纸盒往地板上一扔,其文明程度有着天壤之别。如果一刀切地都处以罚款,显然并不合理。以立法的形式促进城市文明这是好事,但具体规定应该更细化一些。

  在车厢内饮食,缺点有三:一是刺激性味道可能影响到乘车环境,造成一人吃饭全车人闻味的情况;二是一些流食或汤类可能弄脏车厢或者其他乘客;三是吃完后的垃圾污染车内环境。如果乘客能够自觉避免这几点,在不影响别人的情况下吃点东西,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我们禁止在车厢内饮食,应该以禁止上述不文明的饮食现象为主。

  不可否认,现在我们的国民素质还不高,一些文明规范不附带惩罚手段就难以执行。在这种情况下,以罚款的形式规定车厢内禁止饮食无可厚非。但既然在车内饮食有很多具体情况,就不应该全都以冷冰冰的罚款来应对。比如小孩子饿了吃点东西,母亲教育孩子吃完后把包装纸带走或扔到垃圾箱里,比告诉他在里面吃东西罚款要好得多。

  罚款只是一种手段,让乘客养成文明乘车的习惯才是目的。在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的今天,在车上吃一点饭也是一部分工薪族的现实需求。通过细化的规定,告诉乘客允许怎么做,不允许怎么做,既能限制那些把公共交通工具当成自家餐厅的不文明行为,又能满足一部分人在上班的路上填饱肚子的要求,岂不是两全其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