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30, 2010

库尔勒房屋装修工偷换材料赔偿雇主双倍损失

  亚心网讯(记者 王雪文 实习记者 马国方 通讯员 任贞伟)本以为包工包料就能图个清闲,可是让市民陈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装修工竟然“偷梁换柱”,更换了装修材料。

  今年10月,陈先生找了几名装修工装修房子,签订了房屋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包工包料,房屋内的所有木质材料均采用桃木。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

  房屋装修完毕后,陈先生找朋友来鉴定。不料,所有的木材都不是桃木。陈先生和装修工协商,要求他们只要更换木料,就不再追究责任,否则将诉至法院。装修工则表示,包工包料本来就挣不了多少钱,能不能只更换房屋的部分木料。双方协商不成,最终诉至法院。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装修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木材进行装修,以赚取材料差价,给陈先生造成了经济损失,按照《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装修工最终退还陈先生定金1.5万余元,支付违约金1.5万余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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