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 孙晓胜)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30日对外宣布,北京市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廉租住房后期管理,明确和落实廉租住房监管职责,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打下基础。
据了解,《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将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意见》包括加强廉租住房建设,规范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管理,加强廉租实物住房后期管理,以及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等四方面内容。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出台的意见明确了北京市各区县制定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收购计划时,应统筹考虑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及建设、收购任务,并优先满足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需求。在规划设计上,优先考虑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实际需要,合理配备生活服务、休闲健身设施。同时,解决了廉租实物住房后期租赁、退出管理、物业管理和社会管理等问题。
按照新出台的意见,今后承租家庭办理入住时,将为承租家庭免费发放廉租住房一卡通,使用一卡通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对不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的通报所在单位从工资中划扣。对不符合廉租条件但符合公租条件的承租家庭,按照标准租金收取租金;对不符合廉租也不符合公租条件的,责令其在6个月内退出或按两倍标准租金收取租金。
据悉,北京市在2008年全面实现廉租租金补贴“应保尽保”基础上,今年又实现了廉租实物配租“应保尽保”。“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将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建立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形成符合首都实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