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30, 2010

安徽安庆宣判团伙贩毒案 两名主犯获死缓

  晨报讯  12月29日上午,安庆市中级法院对该市涉案人数最多、贩毒数量最大的一起团伙贩毒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两名主犯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经法院查明,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被告人石群林(宿松人)出资73万余元,多次从武汉的毒贩罗传家处以每粒麻古60元和每克冰毒400元的价格购进麻古和冰毒,然后以每粒麻古100至120元和每克冰毒1000元的价格予以销售。

  罗传家安排被告人姚波乘坐长途汽车将毒品送到宿松县交给被告人石群林,石群林再安排被告人朱强、柴伟和章伟伟在太湖县和宿松县驻点销售,并指使无业青年朱强、柴伟、徐梅梅、叶海龙等14人以及出租车司机吴先宜、贺周任、贺立志、陈俊华等人将毒品送往各驻点直接贩卖。

  被告人石群林、罗传家、姚波贩卖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1261.2克,被告人朱强贩卖1027.4克,被告人柴伟贩卖786克,被告人吴先宜贩卖611克,其他被告人贩卖毒品的数量从200多克到几克不等。法院还查明,被告人石群林、朱强、柴伟等人还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

  法院认定,21名被告人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节,并与各被告人所犯的其他罪行进行数罪并罚,最后判决第一被告人石群林、第二被告人罗传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黄锋 本报记者 艾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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