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12月30日电(朱峰、丁力辛)30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当地有史以来涉及被告人最多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60名被告人被判刑,其中有2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有14名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受到从轻判处。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7年4月以来,被告人李海民为达到称霸一方的目的,不断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李海民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王亮、李晓龙、王勇、王智、李明文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熊建强、韩迪、饶宇亭、杨艳东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非法倒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砂场等方式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该组织的形成、发展和运行提供了必要的资金基础。该组织在李海民的组织、领导、指使、纵容下,大肆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唐山市丰润区、遵化市等地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海民等60名被告人共实施犯罪54起,其中聚众斗殴犯罪2起,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二人轻伤;故意伤害犯罪11起,致二人重伤、十人轻伤;寻衅滋事犯罪13起,致二人重伤,六人轻伤,毁损财物价值5万余元。另外还有开设赌场犯罪、抢劫犯罪、非法拘禁犯罪、非法经营犯罪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海民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被告人石立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判处被告人饶宇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5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0名被告人中有14名在案发后主动投案,依法认定为自首,均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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