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宜春12月30日消息(记者胡啸)备受宜春市民关注的周建平(绰号“鸡皮”)等17人“涉黑”案在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12月29日)进行了一审宣判,“黑老大”周建平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12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他16名被告人也因多项罪名分别被判处 1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涉案被告单位宜春市鹏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罪名被处罚金。
相关链接:经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被告人周建平先后纠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并逐渐形成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宜春中心城区及各县(市)乃至周边地区大肆实施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串通投标、妨碍公务等一系列犯罪活动,并有组织地实施了多起违法行为,获取了大量非法利益,对当地人民群众造成极大伤害,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该犯罪组织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所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被告人周建平在该组织中起组织和领导作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其他被告人也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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