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2月30日电(记者方列)浙江省金华市在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中,严把候选人资格关,确保选好配强村级组织班子。目前,有12人因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被宣布当选无效。
金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曹锦喜介绍,根据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金华市组织部门在这次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中明确规定,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等“五类人员”不能确定为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村级组织班子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
为了切实把好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审查关,金华市在选举准备阶段,对各试点乡镇开展排查,摸清每个村的参选人员情况,共有100名不符合资格人员经劝说主动退出选举。在选举过程中,初步候选人(自荐人)一经产生,由乡镇党委初审把关后,交由县级人大、纪检监察、组织、民政、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计生等多部门组成的资格联审小组进行审查。共有81名不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在审查中被取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对没有进行自荐或没有被确定为候选人的选民,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公布所得票数后,仍需要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村选举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人员当选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宣布其当选无效。
永康市龙山镇吕南宅一村的村民吕新四原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因违反计划生育受处理未满五年,在选前排摸中被列为“不得确定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自荐人)对象”。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吕南宅一村采用“自荐直选”方式,吕新四未参加自荐报名。但在村民委员会主任选举时,该村实际参加投票选民343名,吕新四得285票。龙山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即张贴公告,宣布其当选无效。并组织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派出干部进行政策宣传,并制订工作方案确保另行选举顺利开展。
据统计,截至12月底,金华市317个试点村已基本完成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其中因“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未满5年”被宣布当选无效的9人,因“刑满释放未满5年”被宣布当选无效的3人。
对于12人因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而被宣布当选无效,大部分群众表示支持和拥护,认为这是提高村干部整体素质、树立农村基层干部良好形象的新导向,选干部就要选那些自身行得正、坐得端的好干部。还有的村民群众说,村干部带头违纪违法,在群众中就会丧失威信,没有威信就难以开展工作,取消他们的当选资格是合法合情合理的。同时,村民群众也希望这一政策能够坚持下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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