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December 18, 2010

骗出口退税百余万

  本报延吉讯(记者杨威)日前,珲春法院对曾经轰动一时的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窝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福建省建瓯市宏盛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罚金350万元;被告人苏儒霖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三年,并处罚金250万元;被告人丁薇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五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被告人黄松旺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0万元。此前,已经有3名上海外贸公司及海关工作人员在当地被判刑,至此,这起团伙骗取出口退税案告结。

  丁薇原来是从河南到珲春开贸易公司的正当商人,向俄罗斯出口皮革制品,出口退税赚钱。2007年,国家出口退税降到5%之后,她觉得没钱赚了,琢磨其他赚钱之道。

  2007年春节,她在北京结识了同样经商的胡宇宙,胡称自己“结识很多上海海关的人,有很多出口货物,有的个体不报关,你们只要开来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就能退税,你们的报关单我来做”……这让丁薇产生了骗取出口退税的念头。

  她通过以前做皮革生意结识的福建人黄松旺,联系到福建省建瓯市宏盛竹木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经理苏儒霖答应,在没有销售货物的情况下,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并索要7%的利益回报,双方开始交易。

  2007年9月起至2008年7月间,被告单位福建省建瓯市宏盛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给被告人丁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4张,票面金额合计1400多万元,虚开税款数额211万余元,实际非法获利21万余元(按约定扣除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含税的7%的752501.20元中缴税539099.69元);被告人丁薇先后5次向珲春市合作区国家税务局申报退税,骗取出口退税金额合计近145万元,实际非法获利68万余元;被告人黄松旺从丁薇处分得1.5万元。

  2009年税务部门在检查时发现漏洞,随即到海关核查事实,该案浮出水面。

  丁薇于2009年9月21日在广东省深圳市,苏儒霖、黄松旺于同年10月21日在福建省建瓯市,分别被珲春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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