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December 18, 2010

东营原副市长陈兴銮被判死缓

  据新华社电 记者18日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山东省高院已对山东省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二审宣判,依法判处陈兴銮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兴銮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建筑材料等财物,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整、项目审批、工作协调等方面的利益,收受或者索取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8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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