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2, 2010

工业园区环评三年一次

  记者 闵楠

  昨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政府令,适用于昆明市区域内开发区、度假区、科技园、创业园等各类园区环境保护管理的《昆明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本月10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中规定,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在规划编制工业园区过程中,必须依法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并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对于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将得不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另外,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每3年要组织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对已造成区域环境严重污染或者生态严重破坏的,应当立即停止开发建设,制订整改工作方案加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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