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2, 2010

广州8户保障房空置超半年被收房

  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燕华、林曦,实习生霍映丹报道:花几十万元买了经适房住不住是我的事?错!这属于浪费公共资源。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获悉,上月广州已有两户经适房业主和6户廉租房住户因没有正当理由连续空置房屋6个月以上而被保障办收回了房屋。

  这是广州住房保障房第三次收回保障房违规住户的房屋,与前几次不同的是,首次出现经适房因空置而被劝退房的情况。保障办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即使符合条件购买经适房也要再三考虑清楚,买房后不住不仅会被退房,还会损失利息、管理费和办证费用。

  8住户空置超半年被收房

  “目前已劝退了6户廉租房住户和两户经济适用房住户。”昨日,《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在金沙洲社区率先试行,据悉这是全国首个相关管理办法。广州住房管理处副处长陈松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上月保障办通过第三方机构调查取证,发现金沙洲新社区有两户经适房业主、6户廉租房业主长期空置房屋,连续空置超过6个月以上。而在经过保障办的调查和劝告后,这8户保障房业主愿意自动退回房屋。

  “这几户人家原来都在老城区居住,后来申请金沙洲房子后又觉得上班不方便,小孩上学远,导致房子一直无人居住。经过我们劝告之后,他们都自愿退房了。”陈松透露。

  引人关注的是,这是经适房第一次因为空置而被劝退,此前仅是经适房业主违规转租才被保障办要求退房。而这两户经适房业主的房款已经退回,但按严格规定5年后才有资格重新申请。

  据介绍,根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借,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购房后将经济适用住房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要求其退还所购买的经适房,依法注销其房地产权登记。

  之前,不少买了经适房的业主认为交了钱房子就是自己的,住不住都是自己的权利,而事实上购买经适房却长期空置也是会被收回房屋的。

  经适房空置被收损失大

  据了解,经适房被收回后,虽然政府会退回房款,但退回的房款是按原购房价每年扣减1%计算。比如2008年花20万元在金沙洲买的经适房,倘若今年被收回,则原来的20万就要减除4000元,只能退回19.6万元。若是采取按揭购房的住户,所缴纳的利息,办证费用等等,政府都不会再退回。如果房屋已在办房产证,住户又交了购房契税的,那么这些费用也将无法退回。

  据陈松介绍,这次被收屋的经适房住户都已经办理了按揭,缴付利息和物业管理费就不再退回,造成的损失将个人承担。不过,值得庆幸的是,他们还没交契税,否则契税也一并不会退回。

  保障办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在购买经济适用房之前,市民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不能只是为了贪图便宜,还要根据自身情况做一个周全的打算。而一旦购房后就不能将其空置,对公共资源造成无端浪费。若空置达到6个月,一经核实,立即收房。

  市住房保障办表示,9月1日起《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开始试行,查处空置行为也成为常规检查,有打算长期空着房屋不住的经适房业主,必须尽快改正这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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