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3月18日讯(记者 杜洪雷) 17日,省内出现了抢购食盐的现象。针对此现象,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表示,将严厉打击借机囤积私盐、哄抬物价、非法经营食盐的行为,购盐造谣、传谣者将负法律责任,重者将被追究刑责。
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石世连表示,公安部门已经和济南市盐业局联系,将与市盐业稽查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经侦支队公布囤积私盐、哄抬物价、非法经营食盐举报电话:85083213;济南盐业稽查举报电话:86014654。
同时,济南市公安局的“公安微博”从17日开始对于抢购食盐进行了辟谣。警方有关人士表示,购盐造谣、传谣者将负法律责任,重者将被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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