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深圳两名在淘宝网上卖书的网店主,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受审。若两人被法院判决构成非法经营罪,最高可能被判处5年的有期徒刑。这也是国内罕见的因在网上开店而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刑事案件。
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涛
两网店主被控贩卖非法出版物
两名涉案的网店主王某华和况某慧(女)一直在深圳工作生活,今年4月1日已经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拘留,5月1日被深圳罗湖区检察院正式批捕。上周五,罗湖法院在罗湖看守所开庭审理该案。
据检察院查明,犯罪嫌疑人况某慧自2009年11月开始在网上贩卖书刊。2010年3月31日,深圳市公安局、文化局、罗岗派出所联合执法,在况的住处龙岗区布吉大芬村查获其在网上贩卖的无证书刊一批。经鉴定,在况住处查获的外文书刊13种共2465本为非法出版物。经审查,况某慧贩卖的外文书刊是在犯罪嫌疑人王某华处购买的,王某华自2009年8月开始,就通过淘宝网无证贩卖书刊。随后,联合执法对在王某处查获的外文书刊5种4785本进行鉴定,均为非法出版物。
代理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
庭审时,两名被告都表示认罪,不过,其辩护律师仍为两人做了无罪辩护。
其辩护律师认为,首先两被告在主观上并不知道这是非法出版物,向其供货的店家说这属于外贸尾单,是正版残次品。其次,从出版管理条例来讲,这些书籍在内容上不属于非法出版物。
辩护律师认为,从源头来讲,若要惩罚要从源头来正本清源,现在商家还在销售,淘宝网上也有好几百家在卖,深圳除了涉案两人之外还有别的卖家,若只惩罚本案中的两被告人,有违公平。
记者调查:这批书刊都是外国儿童读物
记者从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了解到,王某华自称从去年8月开始贩卖这些书刊,是通过在出租屋上淘宝网卖书的,书店叫做“星心语网上书店”。
而这批查获的《My Friend Rabbit》等5种出版物,经深圳出版物鉴定委员会鉴定,是非法入境的境外出版物。而王某华则说这些书是外贸的尾货,是从宝安一个姓陈的女子处买来的,还有一部分是在华强北一家书店进的货。
随后,记者在淘宝网上找到了王某华所开的网店“星心语网上书店”,该店仍在挂在网上经营,但是已经无法联络到店员。记者看到,“星心语网上书店”卖的都是一些儿童英文书,价格从15元到60元不等。
涉案书籍网上依然有卖
记者在淘宝网上输入涉案书籍《My Friend Rabbit》进行搜索,可以找到26家买卖这本书的网店。
在一家网店里面,记者看到《My Friend Rabbit》等书籍有售,而且最近一个月仍然有销售记录。不过,书店里也声明:本店的书籍都是外贸尾货,有些会有瑕疵(压痕、磨损、折角等),购买时请慎重考虑,对品相要求特别严格的请提前说明。这家店铺的店员告诉记者,这种书在国内买不到正规的,是在国外获过奖的儿童读物,比较好卖。
淘宝回应:网店违法更易被查处
有法律人士指出,这种在网上卖书而被控非法经营的案件,在国内非常罕见,对网络购物市场有警示意义。对此,记者采访了淘宝方面的负责人。
淘宝网一公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淘宝网对这种违法的经营行为有一个体系的排查处罚措施,包括自动监管和手动排查等等,会对贩卖违禁商品的店铺进行严厉处罚,还会积极和公安机关进行联动,协助破案。这公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在网店经营违禁商品是更容易被查处的。因为我们一直都实行实名开店,其名下网店的每一笔销售记录都会有网上备案,所有痕迹都会保留。如果涉嫌违法,公安机关很容易就能掌握到证据。”
律师说法:网上开店立法仍显滞后
庭后,记者采访了广东金卡律师事务所张兴彬律师。
他认为,目前网上开店立法仍显滞后,没有法律指引,没有工商登记,没有严格的提前约束机制,导致一些网店主销售违禁商品的门槛很低。张兴彬认为,相关的立法可以走得更远,使市场秩序更加健康。
张兴彬分析说,对于个人网店主而言,通过网店的交易,也是一种经营行为,在网上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如比较泛滥的假名牌)等行为,完全可能构成犯罪。
对于网络平台服务商而言,在民事责任方面,网络服务商就网店主的资质问题应当负有审查的义务,如果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类义务,给购买者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此,2010年7月1日生效的《侵权责任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至于网络服务商是否应该为网店主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从《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角度来分析,如果网络服务商知道网店主通过其提供的平台实施犯罪行为,而放任不管,这是符合共同犯罪构成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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