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闵楠
昨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了《昆明市电子文件管理与归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9月19日起施行,对昆明市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电子文件管理与归档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具体负责的机构与职责,收集与归档、储存与保管、移交与接收、服务与利用、保密管理、法律责任等。
办法规定,禁止在互联网提供涉密和未开放的电子文件、电子档案。
电子文件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信息内容安全保密防护体系,执行严格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如有损毁、丢失、窃取属于国家所有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的;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确保电子文件安全、真实、有效,造成重要电子文件、电子档案损失的;擅自出卖、赠送、交换、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电子文件、电子档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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