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17, 2011

加盟商放弃与管理方协商诉诸法律

  《加盟商索赔“老胡记棒棒鸡”》追踪

  早报讯 (实习记者 周娜 实习生 田娜)

  “再次重申,我们的质量完全符合国家规定。”昨日上午11时许,成都老胡记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欧克,就加盟商索赔一事,做出了进一步的答复。

  “公司的所有产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是加盟店自己经营不善导致关门,无理向公司索赔。”他说。同时,欧克出示了公司的食品检验报告,从报告的签发日期来看是2010年11月30日。成都老胡记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李凊说,加盟店提供的证据都应该得到法院的认证,而目前加盟店的证据并没有得到认证。“他们是拿着不合法的材料来敲诈。”欧克说。

  对于欧克及其律师李凊的说法,骆女士及其他3家加盟商表示:他们不会再与成都老胡记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协商,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我们已经给公司送去了律师函。”骆女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