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29, 2010

苏州规定出让保障房应上交50%收益

  新华网南京12月29日专电(记者刘巍巍)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8日公布了刚刚出台的《苏州市区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明确从明年4月起,购买保障性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上市交易进行产权转让,且出让方应将超出原购买价格差价收益的50%上交政府。

  据了解,可上市交易的保障性住房是指苏州市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按政府优惠政策在市区范围内购买的住房。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包括住房的买卖、继承、赠与、抵押、抵债、变更性质等行为。

  细则明确,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对所购住房拥有有限产权。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购房人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原价回购,回购转让产生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购买保障性住房满5年,上市交易时政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回购。实行政府回购的,回购交易价格为原购买住房时的房价款和政府回购核准价格与原购买住房时价格50%的差价收益款,住房产权转让给政府;购买保障性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交易进行产权转让,出让方应将超出原购买价格差价收益的50%上交政府。差价收益纳入政府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住房保障。

  据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人员介绍,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确需上市交易的,需全额退回政府补贴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满5年,上市交易时必须退回50%的政府补贴款。同时,申请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家庭不得因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重新造成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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