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实习生 杨洋 通讯员 海检宣) 为了给18平米的砖木平房摘掉“违建”的帽子,海珠区的林振伦两年来在各级法院间奔波,在两审法院均判决他败诉后,又申诉到海珠检察院,海珠检察院昨日就此案召开了听证会。这在海珠检察院还是头一次。
在听证会上,有律师称历史长短并不能成为房屋合法的理由。中大行政法专家毛玮则称,“时隔20多年政府才执法,应该说政府是有懈怠的,这会造成公民不合理的期待。”海珠检察院表示,会尊重各方的意见,依法作出处理。
业主:28年没人管是默认合法
林振伦认为,在建房子时,政府对于个人占地建房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设置所谓“违章建筑的界限”,是“真空”时期,没有任何人对他这样建房进行干涉,也没有任何“禁止违建”等类似的公告,所以他的房屋并不属于违建。
1986年前后,街道基层组织曾会同其他基层部门的有关人员,拆除了自己周边邻居的“违建房屋”,而长达28年没接到任何部门关于“违章建筑”的通告,表明政府默认他建筑的房屋是合法的,这也是他居住到现在的原因。
城管:照片证明拆后环境变好
在上世纪80年代建的房子应当按照当时法律法规认定。根据当时的《关于加强城市建筑管理制止违章私建的通告》,凡在广州市内新建、改建、扩建临时或永久建筑,需向有关部门报建,林某的建筑未向有关部门报建,应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目前的《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也规定,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街巷及建筑退缩地带的违法建设应责令限期拆除。
城管代理人沈某还当众出示了“违建房屋”拆除前后小区环境的照片作为对比,“拆除前,环境有点脏乱差;拆除后,环境明显改善,绿化也有很大改善,周围居民对这点也感同身受,对政府的整治行动表示支持。”
事件背景
28年的老房认定为违建被拆
1979年底到1980年初,居住在海珠区万松园26号101房的林振伦在自己的住房南、北面加建了两栋共计18.45平米的砖木平房自己使用,却没有向相关部门办理报建或申报权属手续。2007年,广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海珠大队(以下简称城管)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自行拆除。由于林振伦无动于衷,2008年5月23日,城管对该房屋进行拆除。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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