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杨辉报道: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城市水域等区域倾倒或堆放建筑废弃物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最高达10万元的罚款。昨天,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在网站上公布了城管委提交的《广州市建筑散体物料管理条例(送审稿)》,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
建筑废弃物须分类运输
送审稿提出了更严格的建筑废弃物运输要求。从事运输建筑散体物料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散体物料运输许可手续。运输车辆禁止外表带泥行驶,污染道路。必须密闭运输,不得沿途遗撒。建筑废弃物按分类标准分类运输。装修、装饰排放建筑废弃物的,也需到辖区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建筑废弃物排放登记。
乱放建筑废弃物最高罚十万
送审稿强化了建筑废弃物产生单位处理废弃物的责任。施工单位、消纳人未按分类要求现场分类的,将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而将工业垃圾、生活垃圾以及有毒有害垃圾与建筑废弃物混合排放、消纳和回填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排放人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乱排放垃圾的,送审稿提出了更严格的处罚措施,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城市绿地、城市排水设施、城市水域等区域倾倒或堆放建筑废弃物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最高达10万元的罚款。
污染道路每平方米加罚100元
送审稿规定,未办理《广州市建筑散体物料运输许可证》运输建筑散体物料的,扣押运输工具,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道路污染的,要消除污染影响,并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加处100元罚款。建筑散体物料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分类运输建筑废弃物的,主管部门可扣押其《广州市建筑散体物料运输车辆标识》,并按每车次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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