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因噪声排放不达标,合肥市环保局对一家企业下达“限期治理决定书”。根据合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决定,环保部门再“扩权”,除水、固废外,今后对大气、噪声污染超标且限期不整改的小型企事业污染单位可直接“叫停”。
“以前环保部门只拥有水和固废污染排放的‘叫停’权,而对噪声污染企业只能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合肥市环保局宣教法规处副处长蔡玲告诉记者,现在经合肥市政府批准,合肥市环保部门可直接下达“限期治理决定书”,包括水、固废、大气、噪声等常规污染,这将更快、更有效地解决环保问题。“‘限期治理’是项行政命令,主要针对市民投诉多、污染问题长期悬而未决的企业。”蔡玲表示,一旦在限定期限内企业仍不能达标,将由政府部门责令关停。
本报记者康鹏飞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