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10, 2010

“钻石”女工再告钻石厂 要求厂方执行法院判决

  眼见3名工友相继在钻石厂死亡,200多名女工罢工要求体检。3年前,昆明皮勒米德钻石加工有限公司“岗位中毒”事件轰动一时,继而引发两名被钻石厂开除的女工状告厂方一案。该案经过两审,最终判决公司撤销开除决定并补缴5项保险。然而,法院判决生效后,厂方却拒绝两女工回厂工作,至今只为她们缴纳了一项保险。“钻石”女工赵萍和高春荣再次将厂方告上法庭。昨天,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经过两审,2008年6月24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厂方作出的解除与两女工劳动合同的《通知》;为两女工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用。可当两位女工提出回厂继续上班时,却遭到厂方拒绝。对于补缴5险,厂方至今只缴了养老保险一项。无奈,赵萍和高春荣再次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定她们和厂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支付2007年8月1日(被开除的时间)至今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补缴4项保险并办理社保手续。

  “被告对法院的生效判决置之不理,法院数次执行都不顺利。”赵萍和高春荣的代理人、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刘爱国律师昨天在法庭上称,被告不履行法院判决,态度恶劣。此外,赵萍和高春荣两人先后于1995年10月31日和1998年10月13日与钻石厂签订了《云南省劳动合同书》,至2008年11月两人的劳动合同相继到期,根据劳动法规定,两人工作10年以上,钻石厂应该与她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钻石厂代理人称,2008年11月,两原告的劳动合同相继到期。此后,双方再没有建立新的劳动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现在时隔一年半,她们又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经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法院不应支持。对于保险问题,因为两原告没有缴纳个人部分,补缴的手续被耽搁了一段时间。”因为双方分歧过大,没有当庭达成调解,法院宣布改日宣判。

  本报记者 苑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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