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重庆9月4日消息(记者刘湛)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李家明等2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黑老大”李家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赌博罪七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其他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到有期徒刑1年不等的刑期。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5月以来,被告人李家明(又名李小毛,绰号“毛哥”)伙同陈杰、谭兴(二人另案处理)等人,先后纠集朱兴委等刑满释放人员和朱文军等无业人员,在万盛区黑山、青山、丛林等地农家乐、万盛宾馆及“独上西楼”茶楼等地开设赌场,大肆敛财,并给其成员定期发放工资。
同年6月30日,李家明和陈杰、谭兴等人为争夺赌场势力范围,纠集犹明平、黄奇、尹捷等人持械在万盛区新爱情桥,与开设赌场的张伟犯罪团伙成员田云波等人进行械斗,并将田云波砍成重伤。同年8月30日,李家明、陈杰、谭兴共谋在张伟等人开设的赌场强行占股,遭到张伟拒绝后,与对方多人发生械斗,其成员陈杰被对方砍伤。李家明见状即授意该组织成员对张伟团伙的人员进行报复。
之后,该组织成员于同年10月至12月底,在万盛区广播电视局前公路上、人民医院门口、珊瑚茶楼、情缘保健按摩店等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致1人死亡,2人重伤。为扩充经济实力,李家明利用其承包经营万盛区通汇典当有限公司典当行进行非法经营,对不能及时还款人员实施殴打,违法发放信用贷款600余万元,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计人民币130余万元。此外,李家明还纠集被告人吴贤德等人利用其组织的强势地位,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李家明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朱文军、金国忠、朱兴委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李瑜、张松、李明建等16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严重干扰、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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