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9, 2010

安监总局:三起矿难105人被追究刑责

  据新华社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纪委监察部昨日公布了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6·21”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立胜煤矿“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等三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三起事故共有176名责任人受到处理。

  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说,经查,三起事故都是责任事故,共造成159名矿工不幸遇难,直接经济损失8750多万元。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复,安监总局已向事故发生所在的省人民政府下达了结案通知。

  黄毅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共对三起事故的176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其中,对71名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5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已被检察机关起诉、等待判决的18人,已被判刑的5人),负案在逃4人,公安机关正在缉捕。

  鉴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市委书记赵顷霖、市长李恩东、副市长李俊峰等人对“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6·21”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都负有领导责任,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的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责成河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事故煤矿所在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事故煤矿、依法没收事故煤矿非法生产所得,有关部门依法吊销事故煤矿及有关责任人的所有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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