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20, 2010

贵州10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新华网贵州频道9月20日电(记者李惊亚)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将提高,新政策于10月1日起执行。

  记者从20日举行的"2010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近日下发了《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调整后的贵州省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从650元、600元和550元提高到830元、730元和650元。

  通知规定,贵州省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从6.9元、6.4元和5.9元调整为8元、7元和6元。其中,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

  通知还明确,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为贵州省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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