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31, 2010

怎样按市价补偿拆迁户?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日前表示,目前法制办正在就《征收条例(草案)》征求地方意见,并还将请被拆迁人表达意见,草案修改完善后,将会尽快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这也是唐福珍案发生后,立法者终于开始正视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暴露出来的“公共利益界定不清、执法主体含混不明、拆迁补偿严重不公”等问题。

  而难点在于“公共利益”和“补偿标准”。先说公共利益问题,发展型政府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推动地区经济的发展,因此区域经济发展会成为一个政府目标,尤其是在GDP导向的官员晋升模式以及地方财政收入有很大一块来自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政府激励征地拆迁进行商业使用,不仅意在增加收入可以进行再分配,同时也意在增加就业解决地方劳动力问题,这很容易被看成是“公共利益”。

  上述逻辑尽管表面上看起来很有道理,但问题在于地方公众的意见并没有经过充分表达,往往是政府的一厢情愿。要紧的是怎样按市价补偿?

  实际上,市价是在拆迁之后才发生的,例如盖了楼或者商场,获得了市场收益,才可以根据这个市场收益来确定补偿标准。因此目前不少提议认为应该事先确定,但在现实操作上很难做到。但的确有可能在事先确定补偿的不同方式供选择。例如以土地入股后续的商业设施从而获得稳定分红,这样让被拆迁户分享未来的收益,变成一个被拆迁户、政府以及商家激励相容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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