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灭门案中案法院一审作出判决--
李磊被判还债专家指出执行难
本报讯 (记者 付中)大兴灭门案的"案中案",昨天下午,大兴法院黄村法庭一审判令李磊归还其欠朋友的债款56万元。
昨天14时,法庭对李磊与其好友乔先生间的借款纠纷进行判决。因李磊被羁押在看守所,无法到庭,法院缺席宣判。
乔先生称,2009年初,李磊急需钱,自己就把大兴同兴园小区的房子过户给了李磊的爱人,让李磊用房子做抵押贷款,当时打了个借条。
法庭审理认定,李磊向乔先生借款,并出具借条,债务则应清偿。因李磊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乔先生提前向李磊主张债权。且李磊在法官的问话笔录中曾认可借款的事实,故法庭判决李磊在10日内还款56万元。
法庭还在判决中表示,虽借条约定两年后用房子偿还借款,但因双方未按规定办理担保手续,担保关系并未生效,故无法以房抵债。
宣判后,乔先生未表示是否上诉。
律师解读
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琳表示,虽然乔先生的案件先于刑事附带民事案宣判,但他优先拿到案款的可能性不大,法院会综合考虑所有原告的利益。
在执行时,如果李磊的实际财产不足以支付所有债务,法院会按比例进行分配。
而对于那套有争议的房子,刘律师表示,乔先生再将其讨回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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