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3月15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昨日下午,市工商局和市消保委向社会公布了2010年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三得利“甘零”乌龙茶“零卡路里”构成虚假宣传等“十大典型侵权案例”被曝光。
据了解,三得利(上海)食品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开始经销三得利“甘零”乌龙茶产品。为使产品获得更好的宣传效果,当事人分别通过电视广告及平面广告使用“零卡路里”的概念进行广告宣传。根据生产企业三得利(上海)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配料表显示,该产品的配料为水、白砂糖、乌龙茶、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安赛蜜、蔗糖素),每1000升该饮料中含糖9千克,即含糖量为0.9克/100毫升。根据含糖量与能量、能量与卡路里的换算公式推算,该饮料的能量含量为15.3千焦/每100毫升,卡路里含量为3.66千卡/每100毫升。该饮料规格为500毫升/每瓶,每瓶该饮料推算卡路里含量为18.3千卡,即18300卡路里。此外,经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检测显示,三得利“甘零”乌龙茶卡路里含量为19120卡路里。
“零卡路里”的宣传已构成虚假宣传,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1367532.52元的行政处罚。
其他9大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分别是:上海杨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虚假食品标签案,上海弘奇永和食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虚构中奖名额案,上海江南同仁汉方大药房有限公司、上海同仁餐饮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区汉方足部保健馆欺诈消费者案,上海竺清茶坊雇佣他人拉客强制消费案,上海方舟健身中心虚假宣传及擅自使用世博标志案,徐顺生无照销售假冒翻新燃气热水器案,费海涛网络销售“二手翻新机”冒充新机案,上海禄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上海科齐电子有限公司利用网络销售假冒“LG”液晶显示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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