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September 11, 2010

市民投诉:申请教师资格咋要查乙肝市教委“闻过即改”废除相关规定

  本报讯(记者 童江华)国家明文规定入学和就业体检不得查乙肝“两对半”,咋教师资格申请要查呢?日前,一市民向市长信箱投诉:《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违背国家相关规定。市教委前日作出答复,对《办法》中涉及检查乙肝“两对半”的规定予以废除。

  这位市民在信中罗列了国家的相关规定:今年2月10日,由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在入学、就业体检时,不得将乙肝五项及相关指标列为体检项目,而市教委颁布的“办法”,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

  市教委今年5月5日出台的“办法”中规定:若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应加做“两对半”及肝功(乙肝病毒DNA定量,检查是否具有传染性)。也就是说,申请教师资格证的人都要查乙肝“两对半”及肝功。

  市民的这封信被转到市教委办理。市教委称,接到市民反映的问题后,在认真研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医科大学体检中心鉴定意见,对“办法”再次进行修订,将“应做进一步检查”的情形四——“若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应加做两对半及肝功(乙肝病毒DNA定量,检查是否具有传染性)”的规定予以废除,切实维护教师资格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小常识

  日常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

  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垂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身体无临床症状,肝功能正常,不是病人,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不会因共同学习、工作等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