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9月8日电(记者 徐旭忠)今年以来,重庆市在全国率先大规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打造以公租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并以此为基础推进住房“双轨制”。此举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有利于破解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难题,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真正建立起“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城市住房供应体系。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张定宇介绍,未来若干年,重庆市将建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从今年起的3年内每年建设1000万平方米,今后视社会需求再建1000万平方米或更多公租房。目前,重庆主城区鸳鸯、大竹林、华岩、西永、蔡家片区等地已有6个项目陆续开工,主城区已开工建设750万平方米。下半年,主城区还将再开工150万平方米,万州、涪陵等6个中心城市和长寿、璧山两个卫星城市也将开工250万平方米,全年开工建设规模将达1150万平方米。
重庆的公租房在全国率先打破了城乡和内外差别,不设户籍限制。凡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单身人士月收入2000元以上、家庭月收入3000元以下,就可申请公租房。
张定宇表示,重庆的公租房始终姓“公”,建设主体是市政府和各区县政府。重庆的公租房建设将重点依赖国有资本,产权由国有的集团公司和区县政府性质的投资公司持有,确保公租房的公共保障属性。投资建设主体拥有所建公租房的完全产权,享有升值收益,但无房屋的定价权和转让权。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认为,房产具有保障性和商品性的双重属性,完全由政府保障或完全由市场供给的“单轨制”都存在不足。为此,为了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重庆市在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过程中,决定以公租房为“抓手”,构建新的城市住房供应体系,特别是解决不属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又暂时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基本思路是:30%-40%的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由政府提供的公租房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安置房予以保障,60%-70%的中高收入群体由市场提供的商品房解决,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制度体系,逐步实现住房保障的全覆盖。
为确保公租房规范运行,重庆对公租房住户的退出机制进行了周密的制度设计。根据重庆市公租房管理暂行办法,公租房租住以5年为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房后,可以退出公租房。公租房租满5年之后,可以选择购买公租房,转换成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出售价格以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税费和投入资金等相加的综合成本价为基准。但是,购买了公租房,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转租他人。购买人需要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随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同时,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公租房租住,擅自转租、转售、出借和抵押公租房,改变其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空置房屋或欠交房租6个月以上,承租人或购买人所占有的公租房都被强制收回,其行为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据了解,在公租房建设中,重庆市特别强调不能让公租房聚居区成为纯粹城市低收入群体的集中居住地,而是让这些中低收入人群也能享受到较高品质的居住条件,生活得更有尊严。为此,重庆的公租房建设实行商品房、公租房无差别的“混建”模式,高标准、高品质规划建设。一方面,在布局上,公租房一般布局在轻轨沿线或交通条件较好的地区,容积率约3.8,完全参照商业楼盘的标准,配套学校、医院、商店、银行以及健身、图书馆等设施和场地。另一方面,主城区公租房均布局在一、二环线之间规划的21个人口聚居区中,公租房住户完全与商品房住户有机融合在一起,共享小区环境和专业物业公司的管理与服务,消除住户家庭收入高低所造成的心理落差,避免社会阶层隔离和形成城市“贫民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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