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6, 2010

正林瓜子原董事长之妻涉嫌隐匿会计凭证受审

  本报讯 (记者 李洋) 先后持续了近三年时间的兰州正林瓜子“掌门人”之争刚刚落下帷幕,9月3日,兰州正林公司原董事长林垦之妻金敏,因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受审。庭审中,被告人金敏坚持称自己无罪。该案将定期宣判。

  现年38岁的被告人金敏是原兰州正林公司董事长林垦的结发妻子,并在该公司担任文档专员。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2月28日,金敏召集兰州正林农垦食品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将兰州正林公司财务账册、凭证及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等会计凭证共37本526份,拉运至郑州正林公司后藏匿。经会计事务所鉴证,会计凭证37本共526份,涉案金额共计9942万元。

  在当日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金敏的行为构成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面对指控,金敏坚称自己无罪。她认为自己是公司的工作人员,其转运行为受林垦指派,属工作行为,且当时很多人一起搬运涉案材料,不存在个人隐匿行为。对此,公诉机关则认为,案发时郭耀鹏为实际董事长,林垦已无权处置这些账目,要求转移账册的命令应该由郭耀鹏下达。因此,金敏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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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正林公司2007年8月23日通过股东会决议,产生了新“掌门人”郭耀鹏。但在郭耀鹏就任时,旧“掌门人”林垦对股东会作出的决议提出异议。郭耀鹏一纸诉状将林垦起诉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林垦履行决议,并交出公司公章、财务账册、公司营业执照等公司物品。2008年5月8日,兰州中院一审支持郭耀鹏的诉讼请求,判决林垦履行决议,并移交相关手续。

  郭耀鹏就任董事长后,林垦继续提出异议,并于2009年3月9日对兰州中院关于确认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的生效判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09年10月12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定,原审法院对“8·23”股东会决议法律效力的确认并无不妥,驳回了林垦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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