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6, 2010

瓦斯工性侵2女童 遭严惩重判18年

  

瓦斯工性侵2女童 遭严惩重判18年

  汐止分局警方逮获专门性侵女幼童的瓦斯工庄志豪,发现他至少作案3起,被害人当时最小才7岁,怀疑可能还有其它少女受害。图片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台海网9月7日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北瓦斯工人庄志豪,今年三月间尾随性侵十二岁女童遭逮,经DNA比对,又查出庄在五年前以同手法性侵七岁女童。士林地院六日以两个加重强制性交罪,各判处庄十年徒刑,合并执行十八年,法官并认为庄某再犯机率偏高,要求接受强制治疗。

  庄某不只犯下该两起未成年性侵害案,2006年,他涉嫌对一名六岁女童性侵、猥亵,警方事后根据目击者指证和机车车号,将庄函送法办,但他屡传不到,而遭地院通缉。

  2007年,庄因通缉被北投分局查获,移送士林地院归案羁押,但因警方未采检体送验的疏失,庄在2005年间性侵七岁女童的犯行未曝光,让他继续消遥法外,逃过一劫。庄被控性侵六岁女童案,一审判刑四年一个月,去年十一月,高等法院更审,被法官以罪证不足,改判无罪,并裁定十万元交保,检察官上诉,全案由台“最高法院”发回更审。

  针对强暴两女童的瓦斯工庄志豪交保不到半年再犯,台“监院”调查发现,性侵犯治疗专区五年来竟连影子都还没有;更甚者,台“警政署”对性侵采证也尚未建立标准作业程序,从上到下问题都很严重。

  连续二起法官轻判女童遭性侵案,引发网友准备上街抗议。误判、轻判案例持续浮现,调查的“监委”高凤仙强调,经约询检警及司法机关后,发现性侵害案件难以遏止,台“警政署”、“法务部”难辞其咎。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