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September 15, 2010

评《17世纪的荷兰文明》:例外的国家

  例外的荷兰

  那是尼德兰的黄金百年,当周边各国的经济或多或少都受困于战争或国家干预的时候,这个运河密集、海风吹拂的低地小国着实让人嫉妒不已

  文 | 丛林鸢

  今天我们所称的“荷兰”,原本是尼德兰地区北方七省之一的名字,在1588年,这七个省结成了乌德勒支联盟,现代意义上的荷兰共和国这才开始发端。大画家伦勃朗生于1609年,50年前,甚至连“荷兰”这个民族还不存在,尼德兰人对抗西班牙统治的独立战争还在艰难进行;而到1669年伦勃朗去世,荷兰却民殷国富,成了全欧瞩目的一颗海岸明珠。人民均以收藏艺术品为习惯,以至于后人在回顾荷兰的早期发达史时,率先呈现在脑海里的都是那些画作里的场景:戴金盔的男子,倒牛奶的妇人,佩珍珠耳环的少女。荷兰本土的文化史家约翰·赫伊津哈在他的专论中,就试图透过艺术的表象,解释这种繁荣在政治、经济方面的原因。

  赫伊津哈的这本《17世纪的荷兰文明》,可以同他的《伊拉斯谟传》并读。伊拉斯谟的活跃期---从15世纪末到16世纪上半叶---可以视为荷兰共和国后来兴旺的前兆,恰如精力充沛、著述不倦的伏尔泰,为他身后爆发的1789年法国大革命发出先声一般。身为宗教改革的早期领袖,伊拉斯谟谦逊的姿态、怀疑主义的习惯,和路德与加尔文有很大不同。他的一生与简单粗暴无缘,他是荷兰的两个时代转折点上的人物,他代表了世界从中世纪进入近代时最进步、最自由的心灵力量。

  荷兰共和国迅速驶入了腾飞的轨道,既是受惠于人文主义精神支援的结果,在经济体制上,也得到了前两三个世纪相对的经济自由为保障。赫伊津哈解释了中世纪晚期以来的这种“自由”:不受限制,把组织化减少到最低限度。这种“自由”从经济领域延展到政治领域,就是说,国家依然坚持其古老的传统和既定的法律,共和国没有一个中央集权,各个省各自主宰各自的事务。荷兰独立之前的200年里,统治各省的历代公爵都只关心加强本省政府的权力,从而给乌德勒支联邦的成立和稳定创造了基础。

  16世纪是专制主义无所不在的世纪,各国政府都竭力废弃中世纪的自由权利,用专制体制取而代之。赫伊津哈在书中自豪地说,荷兰是个例外,荷兰人把中世纪最珍贵的政治遗产继承了下来,它的成功证明了根据古老的地方自治原理建国仍然是可能的。很快,富裕的七省联盟共和国建立了庞大的贸易帝国,经济上继续保持去中心化的传统,商人们得到了充分的经济自由,由此,荷兰的工商业迅猛发展,在“大国崛起”的名单中占据耀眼的一席之地。那是尼德兰的黄金百年,当周边各国的经济或多或少都受困于战争或国家干预的时候,这个运河密集、海风吹拂的低地小国着实让人嫉妒不已。■

  《17世纪的荷兰文明》

  【荷】约翰·赫伊津哈 著

  何道宽 译

  花城出版社2010年5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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