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ugust 7, 2010

患者诊疗超千元医院须“打招呼”

  患者诊疗超千元医院须“打招呼”

  公布的信息还包括重症监护等收费标准确保患者知情权

  本报讯(记者李洁)今后,患者接受千元以上诊疗服务时,医疗服务单位有义务提前将收费标准告知患者,确保患者对医疗信息的知情权。

  市卫生局昨天转发了卫生部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目前该办法已从本月起正式施行。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一直是造成医患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该办法的出台,无疑是卫生部门改善医患关系迈出的重要一步。

  办法中规定,为保证患者的知情权,“高值”收费的诊疗项目应事先告知患者。

  除千元以上收费项目外,医疗单位须公布的信息还包括患者接受的重症监护、介入诊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等诊疗服务及收费标准;患者接受的超声、造影、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技术、磁共振成像等主要辅助检查项目及收费标准等。

  同时,医疗服务中患者使用的药品、血液及其制品、医用耗材和接受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要以提供查询服务或提供费用清单的形式告知患者。当患者询问药价等信息时,医疗机构有义务如实告知。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