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ugust 7, 2010

我市拟重新制定东湖开发区条例

  汉网消息(通讯员刘义红记者胡楠)6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重新制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列为今年立法项目,为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供法制保障。

  现行的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于1994年颁布实施,目前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注册公司达1万多家,开发区的管理对象、区域、内容、方式发生很大变化,重新制定条例,是推动“两型社会”建设,依靠创新推动发展的需要。据悉,委托法律专家起草的条例草案已多次论证修改形成17稿。条例草案以围绕自主创新、解决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思路,坚持法制统一与创新突破相结合、经验总结与发展前瞻相结合、政策延续与制度创新相结合、纲领指导与细化配套相结合,积极满足各类创新主体的愿望和诉求,为创新、创业活动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家栋、刘龙成、吕金芝、肖常谷、郑永新,秘书长于建海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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