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19, 2010

鞭炮炸伤右眼 赢了官司却“没钱”

  

鞭炮炸伤右眼赢了官司却“没钱”

  陈丹的右眼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本报记者 张训武 摄

  “爱人在路上被鞭炮炸伤右眼,鉴定为八级伤残,后经法院判决,对方应支付赔偿款等近9万元,判决去年8月份生效,可对方一直没有执行。”昨日,53岁的市民常珀霖给市长热线打来电话反映,由于被执行人顾秀芝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让他家陷入困境,以致失去劳动能力的他不得不“啃老”。

  骑车路边

  右眼被鞭炮炸伤

  为了解相关情况,昨日,记者来到常珀霖家中。

  去年2月9日是传统的元宵节,常珀霖的妻子陈丹像平常一样早早起来送女儿去培训班。当陈丹骑着电动车载着女儿走到羊仙坡北路29号附近时,一阵鞭炮声响起,她惨叫一声后,便用手捂着右眼。“当时顾秀芝就在路边放鞭炮,陈丹带着孩子从路的另一侧经过,可还是被飞溅的鞭炮击中了右眼。”常珀霖说。

  被鞭炮击中右眼的陈丹住进了医院,一住就是81天。“元宵节过得非常沉闷,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常珀霖说,妻子原来在某品牌汽车4S店做销售,因为伤到了眼睛,公司就安排做了仓库的管理员。陈丹眼睛受伤住院,顾秀芝只支付了6000元的费用,而陈丹的损伤伤残级别最后由昆明法医院鉴定中心评定为八级伤残。同时,鉴定报告分析认为,陈丹此次损伤系外力作用所致,右眼爆炸伤,右眼盲目。“现在她的右眼基本上看不见东西。”常珀霖说。对于陈丹的遭遇,作为丈夫的常珀霖痛心不已,三年前,因疾病他的手脚关节疼痛失去了劳动能力,有时要依靠拐杖才能行走。他决定要为妻子讨个说法,于是一纸诉状将顾秀芝告上了法庭,2009年8月10日五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丹赢了官司;2009年11月24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陈丹还是赢了。

  赢了官司

  被告却无力赔偿

  “官司赢了,法院也判了被告应赔偿的损失,可一直没有执行下来。”常珀霖说,到现在顾秀芝都没有按判决书上所写的执行。“年迈的父母知道家里的情况后,拿出一部分退休金来资助我们。”常珀霖的父亲今年83岁,母亲也有78岁,想着53岁的自己还在“啃老”,他心里很不是滋味。

  昨日,记者从二审的判决书上看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由顾秀芝赔偿陈丹医药费、护理费等共计85526.08元。因被告一直没有执行,去年12月8日,陈丹一家向五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由于被执行人顾秀芝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今年8月17日,五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并以《民事裁定书》的形式告知陈丹。

  常珀霖说,妻子受伤后借了亲戚朋友和她公司的钱来医治,连上诉的钱都花了不少,现在一边要还债,一边还要供孩子上学,家里已经陷入困境。采访过程中,陈丹并不想过多地谈自己的遭遇,她只是希望被告能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本报记者 欧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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