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12, 2010

智残弟弟诉非监护人嫂子返还证件获支持

  中广网北京8月13日消息(记者彭玉冰 通讯员李立娟)身患智力残疾的张先生今年40多岁,父母早年去世,一直由大哥、二哥轮流抚养。不幸的是,大哥2005年因病去世了,大嫂李某便承担起抚养原告的责任。然而,原告张先生不领情,一纸诉状,将大嫂诉至房山法院,要求李某将张先生的身份证、户口本、领取低保的银行存折返还给原告,由其监护人二哥保管。

  庭审中,被告大嫂李某委曲地辨称,自丈夫去世后,自己独自支撑起整个家庭。原告的二哥在村委会明确表示不养原告,并多次到被告家中找茬,对被告家人大打出手。被告称,自己在没有经济收入的情况下,独自负担起抚养傻小叔子的责任,原告应当感激才对。被告说,原告作为残疾人,每月可以享受国家给予的低保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共200多元。被告称自己虽不是原告的法定监护人,但原告一直随被告生活,原告的身份证、户口本、领取低保的银行存折等,理应由被告保管。

  记者今天(13日)从北京房山法院获悉,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纠纷,是对监护权发生的争议。原告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根据监护人的监护顺序、监护能力、对被监护人有利等因素认定监护人。原告父母均已去世,兄弟共三人,大哥已去世,近亲属顺序中,只有二哥是原告法定监护人,原告也愿意与二哥生活在一起。因此,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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