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29, 2010

浙江警方撤销对报道交易内幕记者刑拘决定

  N新华社广州日报

  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29日上午,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并要求遂昌县公安局向仇子明赔礼道歉。同一天,因在网上转发仇子明相关报道而被刑事拘留的浙江网民翁安余获得取保候审。

  遂昌警方被要求向记者赔礼道歉

  28日,一则关于“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报道引起浙江省、丽水市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在浙江省公安厅的指导下,丽水市公安局组织有关专家于28日夜对该案的有关证据和办案程序进行审核。

  仇子明近期在其供职的《经济观察报》上先后发表多篇文章,质疑在中国中小板上市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过程中涉嫌非法侵占国有资产、通过他人伪造土地使用权从上市公司套取资金等问题。凯恩股份报警称商业信誉被损害,遂昌县公安局认定仇子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于7月23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上网通缉。

  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目前对仇子明的刑拘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该决定,并向仇子明赔礼道歉。丽水市公安局表示将进一步调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遂昌县公安局于29日10时,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拘决定。

  报社或追究凯恩诬告责任

  昨天下午,经济观察报作出回应,称“对丽水市公安局的决定表示赞赏;在事件发生后,本报得到了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媒体同行和广大公众的支持和帮助,本报对此表示诚挚的谢意”。该报社发出声明称:“凯恩集团试图压制舆论监督,诬告本报记者,致使本报声誉受损,记者人身安全遭到威胁。本报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浙江转帖网民获取保候审

  昨日下午,因转发仇子明相关报道而被遂昌警方刑事拘留的浙江网民翁安余获得了取保候审。翁安余系杭州紫晶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遂昌人,在网上看到了经济观察报报道的凯恩股份的文章,进行了转帖。因为转帖,翁安余被遂昌县警方认定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27日中午,在杭州公司被遂昌县警方刑拘。昨天傍晚,获得取保候审的翁安余从遂昌返回杭州。

  浙江永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勇律师对记者表示,对舆论监督动用刑法,是一件很荒唐的事。他认为,舆论监督应该上升到制度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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