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ly 17, 2010

陈水扁向美国奴颜婢膝反挨一记耳光

  台海网7月18日讯 台湾中华日报今日发表社评说,美国司法部向两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没收陈水扁、吴淑珍以陈致中夫妇名义在美国购置的两笔房屋,主要理由是:“扁家购屋资金是贪污所得”;“警告滥用职权牟取私人财务所得,并企图把不法所得纳入美国金融系统的外国贪腐官员”。

  美国采取如此霹雳手段,不由让人想起去年九月,陈水扁因贪污等罪名遭羁押并起诉,居然告洋状——向美国军事法庭请愿那段往事。陈水扁告洋状是希望美国出面“营救”他,但美国不但不理睬,反而在十个月后,对扁家在美国的房产提起诉讼,等于指控他确有贪污事实。陈水扁奴颜婢膝反落得挨耳光下场,扁家之耻连带使台湾受辱,怎不令人气愤难平?

  陈水扁向美国军事法庭请愿的“法理依据”,是认为他的“总统”职位,只是美国政府在台湾的“行政官员”,在这个认知下,“在台湾的中国法庭对他判处无期徒刑是非法的”,做为陈水扁“上级长官”、“宗主国”的美国,就应该出手营救他。

  他提出四项要求:一、美国政府应命令涉台之美国军政府承认他为其代理人;二、军政府应承认他遭到判刑之各项作为,都是他担任美国军政府实际民政长官期间所为;三、美国政府应下令美国军政府指示现任台湾实际民政长官,中止对他具有政治意图的诉究,撤销无期徒刑之判决,恢复他的人权及公民权利;四、如有必要,指派专人并采行其他任何必要之救济。

  综合这四项要求,陈水扁认为他担任“总统”是为美国治台;“中华民国总统”是美国军政府下的“民政长官”;美国有权(也有义务)直接指挥台湾;“中华民国”的司法不能审讯他。陈水扁凡此要求不啻“儿皇帝切结书”,摇尾乞怜,委实滑天下之大稽,而他这般“卖台求荣”,所图无非保住贪污所得,并苟免牢狱之灾。

  陈水扁哀戚诉衷情,却没有获得美国军事法庭认同,不到一个月,就以“美国对台湾没有管辖权”为由驳回,承审法官还表示:“国家元首”自贬身价,变成占领区的行政长官,法院从来没有看过这种事。

  陈水扁颜面扫地,会不会感到羞耻?外人难以查知。不过,我们可以看到,陈水扁曾多次向他所认为没有资格审讯他的“中华民国”法官乞怜,诉说他被关在一坪多的牢房中饱受腰酸背痛之苦,哀求法官将他释放,释放后即使让他戴上监视行动的脚镣,并限制他只能在宅内行动,他也愿意。

  我们举出上述事实,与政治立场无关,而是身为台湾人,看到台湾因陈水扁蒙羞受辱,不能静默不言。因为,台湾人民在二○○○年选出陈水扁为“国家元首”,希望他为“国”争光,不料他竟自甘堕落为另一个国家的“民政官员”。他常轻嘴薄舌指摘国民党“卖台”,而他却是“实质卖台”、“主动卖台”,将台湾“主权”拱手让人。

  民进党党纲披陈“台湾前途由台湾人民决定”,陈水扁却直指他任“总统”时,接受美国在台协会(AIT)的指挥,等于他自行决定“台湾隶属于美国”,热脸贴冷屁股,终至自取其辱。历史上不乏乞降求荣之辈,但为脱罪如陈水扁这般则少见,有羞耻心的台湾人应同声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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