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4日上午9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倪岳峰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新华网、中国政府网进行现场直播。
[吴邦国]各位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地完成了各项预定的任务,会议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鼓足了干劲,是一次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
会议期间,代表们肩负着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以主人翁的高度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依法履行职责,讲大局、议大事、重实际、求实效,使会议的成果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充分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这次会议必将进一步团结和动员全国各族人民奋发有为的投身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会议高度评价了“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审查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大家一致认为,“十二五”规划纲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明确了“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战略重点和重大举措,描绘了未来五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的指导性文件。
大家强调,要认真学习规划纲要,全面实施规划纲要,推动科学发展取得新的显著进步,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贡献智慧和力量。
会议认真总结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经验,大家一致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大家强调,要坚持以往的成功经验和有益的做法,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更加注重法律的有效实施,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
各位代表,我们奏响的时代凯歌强劲而响亮,我们绘就的发展蓝图绚丽而辉煌,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实现“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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