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rch 15, 2011

“货到付款”作饵蒙骗消费者

  第一步

  商家称可用398元买出厂价2980元的手机一部,货到付款

  第二步

  物流公司上门送货,但代收货款后才给货

  第三步

  消费者验货发现被骗,物流公司却不退货款

  第四步

  消费者要求退货,商家会建议把货寄回去更换。之后不是说库管不在,就是还在路上

  给邮局缴纳398元代购款,欣喜地打开手机盒后,洛南县保安镇吊棚村村民田某傻了眼:盒子里是塑料绳,而不是花398元买的出厂价2980元的N86型诺基亚手机。田某要求送货上门的邮政人员将盒子包好,自己出钱寄回去,并要求退还398元。但邮政人员说,他们只负责把货送到,其他事情一概不管。

  去年,像田某这样被“货到付款”忽悠的消费者为数不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几十起此类投诉。“‘送货上门,货到付款!’是多数电视购物、网上购物、电话购物商家用来打动消费者的一种方式。”昨日,西安一家物流公司负责人江保向记者透露,正是“代收货款”给不法商家提供了行骗的空间。

  江保说,“货到付款”与“验货后付款”完全是两回事。货到付款时,消费者若要当场验货,就得先把货款交给物流公司,一旦打开后对商品不满,只能找商家退货,跟物流公司就没关系了。货款虽然还在物流公司手上,但物流公司因为与商家之间有承诺要保管货款,就不能还给消费者。

  “其实这种骗局就是利用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代收货款制度的不完善又给商家钻了空子。”江保说,如果田某给商家打电话,对方会很“热情”地表示歉意,称误把杂物当手机寄了,建议田某把“手机”寄回去更换。然后就是“拖”,不是说库管不在,就是还在路上,而数百元的损失一般人不会较真跑到外地去维权。

  怎样防被骗?

  消费者可选第三方支付

  昨日,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处处长刘建民表示,消费者理解的“货到付款”是先验货再付款。但实际上,通过邮政、快递等代收货款业务所递送的物品,往往是先付款才能验货,一旦付了款,消费者想再拿回货款的可能性极小,即使货不对盘,消费者常常退货无门。

  消费者应警惕“货到付款”骗局,在采用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等消费方式时,最好能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付款方式。

  被骗怎么办?

  可向已收款物流公司索赔

  田某上当后,当地工商部门认定邮局在明知田某上当受骗的情况下还为行骗方代收钱款,应当对田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当地邮局给田某赔偿了398元。

  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李小东律师说,出现这种问题后,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直接向邮局或快递公司索赔。本报记者 陈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