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陆慧 通讯员 朱燕佳
晚报讯 高价购买的进口音响赫然标识着“Made inChina”,消费者与商家协商未果后将商家告上法庭。嘉定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商家虚构商品品牌地误导消费者,判决被告退一赔一。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万先生于2009年5月与飞扬公司签订了合同,双方约定由飞扬公司向万先生提供某知名品牌的音响系统和VOD点歌系统一套,并负责上门安装调试,工程总价为65000元。合同中明确约定,该产品的“品牌地为英国”。签约后,万先生即按约交付全部货款。2009年10月24日,飞扬公司将合同所列音响设备交付并安装。次日,万先生检查后发现,被告提供的该品牌音响系国内生产,而且无法提供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相关标识。协商无果后,万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退一赔一”。
被告飞扬公司辩称,被告交付原告的音响设备符合合同约定,原告在送货单上亦签字确认,故被告已履行合同义务,应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署的合同中明确写明所涉产品品牌地为英国。被告作为销售商应有义务了解所售商品的品牌情况,亦有义务提供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其既无法提供该品牌地为英国的相关证据,亦无法提供该产品的进货来源和符合我国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标识,所以法院认定被告在销售商品时,虚构商品品牌地误导消费者,侵犯了原告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已构成欺诈,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一赔一”。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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