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肖菁
记者是在“3·15期间听说这桩乌龙事件的。临安一家知名家电卖场,和一位消费者打起了官司,官司的由头是:消费者在卖场买了3.6万元家电,卖场“怀疑”她没付钱。
那次消费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消费者买去的家电至今都已经修过两三次了,但是货款问题还没弄灵清,法院已开庭两次,最近闹到要做录音鉴定的地步。消费者、卖场和法庭都皱紧了眉头,难断。
女强人乔迁,阔绰购家电
何姐算得上是个女强人:在临安独自经营着一家电缆外贸公司十多年,每年销售额上千万,家住临安最高档的小区,认识她的人都叫她“何姐”。
2009年9月,何姐乔迁新居,全套家电更新,事先她去临安某知名家电卖场看了好几回。店长阿芳很热情,建议她10月1日来买,到时候有活动。
10月1日,何姐如约而至,阿芳全程陪同推荐,家电卖场楼上楼下,倒水让座,何姐很满意,出手也很阔:四台电视机,其中一台是55寸的,计划放客厅。两台洗衣机,一台双开门冰箱,还有消毒柜等,一算共计3.6万元。
一方卖得客气,一方买得给力,何姐跟阿芳两个女人都客客气气。原本一团和气,可接下来的情节,双方的描述就走岔了。
买家何姐:发票没拿,小票留在店里
何姐是这么叙述的:她拿着各柜台开的小票走到一楼收银台,当时3万多她是用现金一笔付清的,收银员问她要不要开发票,何姐说,抬头开“杭州××电缆有限公司”(即何姐自己的公司)。
收银员答,发票一周后来拿。
然后何姐就拿着小票去卖场门口抽奖。何姐说,手气真差,买了3万多元的东西,结果只抽到了两刀餐巾纸。
然后,何姐又回到收银台,把小票重新递进去,据她说,因为收银员说,要开发票的话,小票要先留在店里。
目前还可以肯定的情节是:10月2日,卖场就运来了所有家电,帮何姐装配调试好。
10月7日,何姐在临安钱王大酒店大办乔迁酒。
10月11日,何姐带着公司员工去香港参展。
11月,何姐家的其中一个电视机出现问题,联系卖场后换了一台;洗衣机不慎倒地,卖场也来修过一次。
后来何姐的老父亲生病去世,她也经历了人生中非常低谷的一个月。
2010年1月中旬,何姐突然接到家电卖场财务来电“你的钱好像没付清”。
何姐答:当时阿芳帮我挑的,你可以问她。
没想到,后来阿芳也打来了电话:大姐,账好像不对。当天何姐刚刚文了个眉,肿着个眉头就赶去了家电卖场。
店长阿芳:当时她一分没付
阿芳的说法完全不同。
走到收银台,何姐提出,能不能等到货物运到家,再付款。
阿芳说,要不何姐你先把零头付付掉。3.6万多元,你先付6000多,其余3万到时候交给我们送货的司机。
后来的情况,阿芳说她也不接头,因为她去帮何姐领了一套赠送的刀具,然后就忙着招呼其他客人了。
一两个星期后,卖场老板娘查账发觉,咦,怎么有个客户欠款3万多没付啊。
阿芳说,这个时候她才知道,当时何姐其实一分钱都没付。
接下来,阿芳就开始了追讨欠款,何姐出差,而后父亲过世,再接下来就是过年,一拖拖到2010年1月中旬,那天她叫何姐来一趟家电卖场,说当着老板娘的面我们把事情说说清楚。
阿芳承认,从那个时候起,她就感觉不妙,偷偷准备好了手机录音。
何姐跟记者说到这个环节时,也很生气:“我是抱着去帮阿芳说说清楚的心理去家电卖场的,我想跟老板娘解释一下,我付过钱了,别冤枉阿芳,没想到他们都准备好了录音,要套我的话。”
交涉肯定是不成功的,否则也不会有后来的官司。
去年5月,卖场将何姐和她的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卖场的诉讼理由很简单:卖场已经把家电交付并安装好,但是被告至今不予付款。
证据有三项:一是小票,盖章“奖已摸”;二是客户联;三是电器配送单,证明家电已经交付并安装到何姐家中,有何姐签字。
这边,何姐找了富阳好阳光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
吴律师当时在庭上答辩大意是:卖场提供的三个证据,只能证明卖场确实卖了那么些家电给何姐,并且已经交付安装。但是,不能证明何姐没付款啊。
卖场的代理律师王律师针锋相对:那么,你们能不能拿出已付款的凭证呢。何姐说,小票又收回去了呀,说为了开发票。
阿芳说:不可能的,发票我们都是当场开的,收你的小票就是因为你没付款。
吴律师再辩:根据卖场的销售惯例,那么多东西,而且那么大金额,如果没付款,卖场怎么就会送货上门,还安装,中间还修理过数次,事隔那么久才起诉“当初没付款”。这不合常理啊。
何姐的软肋就在于,她手头确实没有证据,小票交回了收银台,后来一来二去,发票也没去拿。
事情确实比较难断,法院也经历了两次开庭。卖场说自己有“录音”,何姐一听,不就是那天她肿着个眉头去家电卖场核对情况吗,但是怎么今天听来有点奇怪。目前,何姐要求鉴定录音是否存在编辑。官司就此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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