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21, 2011

网上开赌场 牟利3万元

  以营利为目的,昆山某公司一台湾职员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赌注,接受会员投注共计人民币339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洪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经查,自2009年5月以来,洪某在昆山市某小区房间内通过“新鑫宝”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会员投注。案发后,昆山市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洪某的笔记本电脑、便签本、银行卡等涉案物品,后经苏州市公安机关通过远程勘验固定网上赌博交易证据。

  据介绍,这是昆山法院刑庭自2010年以来审理的第三起境外人员网络赌博案件。近年来,网络赌博在涉赌案件中比例呈上升态势,由于赌博网址动态化,参赌人员虚拟化,赌资转移电子化,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取证核证难度大,境外人员参与更增加了打击难度。

  蒋曾荣 何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