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贫民解决居住问题的手段,除了租房,还可以自己盖房。盖房需要土地,在五代十国时期,后唐政府曾经推行过一个很人性化的政策:降低土地出让金,让需要自建房的穷苦市民花很少的钱就能买到地皮。这个政策类似现在的经济适用房,我称其为“”。
后唐的首都洛阳,地价很高,临街地皮卖到10万文一亩,无房的市民买不起,而有房的权贵却大批囤地然后高价出租(从唐朝到民国,一直流行在租来的土地上建房)。为了让穷人们也能买得上地皮,同时也为了打击囤地的权贵,后唐明宗规定,一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块土地(这块土地面积有多大,史料上不见记载),如果买了两块甚至更多,或者在已有住房的情况下又购买土地的,其超出指标的土地必须由政府以极低的价格强行征收,然后再按同样的价格出售给需要自建房的无房户。
后唐明宗把洛阳的土地分成三等,第一等土地的征收价格是7000文一亩,第二等土地的征收价格是5000文一亩,第三等土地的征收价格是3000文一亩。这个地价当然是很低的,据我所知,当时一石米(90斤)卖150文,一文钱相当于人民币1.5元。也就是说,一等地10500元一亩,二等地7500元一亩,三等地只有4500元一亩。《太平广记》第53卷记载,后唐时一个王 的人在洛阳给人打工,试用期月薪是500文,老板见他做得努力,给他涨到每月1000文。一个打工仔一年的薪水,就能买一亩上等宅基。
现在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存在一些漏洞,很容易被人钻空子。譬如说,可以在申购上作假,让内部领导、内部职工、送了钱的、有关系的人员获得申购权,这帮人获得申购权之后就高价倒号以获暴利;还可以直接在本该开发经适房的划拨土地上开发商品房和高档别墅,开发商承诺把盖好的一部分别墅低价转让或者无偿赠送给要害部门的要害人物,以求他们保驾护航,剩下的房子在市场上高价出售,获得暴利。这些漏洞很难补:监督者就是执行者,负责补洞的跟正在挖洞的穿一条裤子,或者根本就是一个人,想把漏洞补住,想让经济适用房真正成为买不起房的广大百姓的福利,实在很难;但是也很容易补:监督到位就行了。
后唐的经济适用地,漏洞一样很大,因为那时候专制盛行,权贵们一手遮天,老百姓连名义上的主人都不是,何谈监督?后唐明宗怕漏洞出现,努力在文件上做细活儿:“各色人等不许两处收买土地,如妄托形势,辄有逗留,分外邀颉,固心占吝者,所犯之人,当行重断。”可是这些文件在具体施行的时候都变成了废纸,那些定价非常便宜的地皮最后都被权贵冒名瓜分,然后继续高价出租,获得了更大更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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