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20, 2010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谈"调解优先、调判结合"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杨维汉)“调解和判决,是法院处理案件的两种基本方式,不存在哪个方式重要,哪个方式不重要的问题。选择哪种方式处理案件,要看哪种方式更有利于解决纠纷,更有利于化解矛盾,更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20日在此间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谈了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究竟选择调解还是选择判决的判断标准。

      王胜俊说,当前案件不断增多,为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在处理案件中,首先考虑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强调“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就是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律能够调解、根据案情可以调解、按照矛盾冲突的特点调解处理效果更好的,就要选择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如果依法不能调解、或者根据案情不宜调解、或者以判决方式更有利于解决问题的,当然应当选择判决方式。”王胜俊同时也指出了判决的重要性。

      他说,强调“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必须坚持依法自愿的原则,不能机械理解和适用。脱离实际设定调解率指标,违背当事人意愿强调硬调,以拖促调,都是违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基本精神的,不仅不能有效化解矛盾,还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各级法院要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贯穿于一审、二审、再审、申诉、信访全过程,建立覆盖各审判领域的全程调解机制。”王胜俊要求,根据不同审级和审判领域的情况,对案件的调解、协调、和解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要求,结合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来检验调解的效果,进一步完善能够真实反映调解工作效果的考评机制,真正使调解方式发挥应有的作用,坚决避免损害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对于“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王胜俊表示,各级法院要积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同时。法院要注意把握好在“大调解”格局中的定位,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既要防止各自为政,也要防止越俎代庖;既要保持司法活动的独立性和终局性,也要加强与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  

  全国法院力争明年基本建立科学、完备、有效审判管理体系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20日在此间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提出,“明年要继续把审判管理改革作为重点,努力在全国法院基本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备、有效的审判管理体系。”

      最高法院提出,要围绕“公正、廉洁、为民”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评估、案件评查、流程管理、考核奖惩、监督指导等一系列审判管理制度,把审判管理覆盖到每个审判人员,覆盖到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覆盖到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各方面。

      信息化技术,既要重视建,更要重视用。据记者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明年将大力推进“天平工程”项目,努力建设覆盖全国法院的信息系统。同时还将加快建设覆盖全国四级法院的审判管理网络,为深化司法统计改革、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司法水平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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