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14, 2010

涉挪公款供个人周转 民进党"立委"柯建铭二审遭判6月

  台海网9月14日讯 据“中央社”报道,民进党“立委”柯建铭被控1997年任全民电通总经理期间,违反“商业会计法”。台湾高等法院审理,14日判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据报道,柯建铭被控于1997年担任全民电通总经理期间,因个人资金周转,向友人借票1200万元(新台币,下同),并将支票交给全民电通转投资的全民开发张姓负责人换取现金。后因全民开发公司未能成立,张姓负责人将支票还给全民电通后,柯建铭仍未清偿欠款。

  据了解,柯建铭为解决对全民电通公司1200万元债务,以全民电通名义,以短期投资附买回方式,指示会计人员,以3200万元购买成交价格仅2000万元的隆元国际公司股票,借机吸收私人债务1200万元,导致全民电通损失1200万元。柯建铭一审时遭判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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